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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钱替代开除的作弊处罚离谱在哪里?

http://en.jybest.cn    人民网  2011-07-12    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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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学生考试作弊理应被处罚,哈尔滨一所高校对四、六级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罚却很离谱。作弊学生收到校方通知,交跟班试读费1.2万元,作弊的事情就暂且不提了,可以参加期末考试,如果不交将被开除学籍。

  这段视频在网上迅速被热传,一些网友议论,大学想要钱想疯了——借学生作弊赚一笔。但其实,对作弊学生处以罚款的处罚,在国外大学并不离谱——罚款实际上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。之所以并不离谱的做法在国内大学变得离谱,是因为处罚本身没有明晰规则,也无严谨程序。

  罚款作为一种处罚方式未尝不可。但有两个基本前提:其一,必须事先有规定,这一规定需根据大学章程进行制定,在制定过程中,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,制定之后公告学生。其二,在实施过程中,有明确的听证与申诉程序。学校设有处罚办公室,负责监督、协调和发布学生的一切处罚决定。

  与之对比,哈尔滨这所大学对学生的处罚,就显得很随意。学校此前公布的校规中,没有将罚款作为作弊的处罚条款;同时,对于学生进行这样的处罚,也没有听证程序,感觉上是校方根据领导的意志做出。这是罚款处罚的离谱之处。

  所以,要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,增强学校管理者和受教育者的规则意识,应当制定有法律效力的大学章程,建立完善的学校教育事务争端、学生事务争端处理的程序,方可使学校的管理有序,同时培养学生的基本规则意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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