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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外语学校、培训机构须公开外教信息

  根据我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(外籍教师)的实际情况,我省将在民办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(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除外)实施《外国文教专家信息公开公示制度(试行)》,11月1日起施行。

  根据规定,我省民办外语学校和培训机构须在其学校显著位置设立“外籍教师信息公开公示专栏”,并在其中张贴《办学许可证》和《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》复印件。证书须在有效期内,且经过有关部门审验。民办外语学校和培训机构须对已经聘请的外籍教师,在“外籍教师信息公开公示专栏”张贴其基本信息(照片、姓名、国籍、学历、外国专家证号码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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